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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宝铭兴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9****401N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32409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174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日期 2020-11-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宝铭兴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石中电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41,420元及利息(利息应341,42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19年9月25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石中电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64元,由原告负担668元,由被告负担6,296元,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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