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静处〔2020〕06202000019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649909万元,罚款2.380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6
    决定机关 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林碧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