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临综执罚决字〔2019〕第0090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临海市慢科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车辆上放置广告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综执罚决字〔2019〕第00905号当事人:临海市慢科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5660法人:李漫漫地址:临海市古城街道崇和商城5楼1案由:临海市慢科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车辆上放置广告案2019年6月10日上午,本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临海市慢科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临海市东方大道118号西面门口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上放置广告,经现场勘查后,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限期改正通知,责令当事人停止放置,但当事人逾期未改。因该行为违反了《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为了进一步查清违法事实,经本局分管领导批准,于2019年6月10日下午予以立案,经调查取证,现查明以下事实:2019年6月10日,当事人临海市慢科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临海市东方大道118号西面门口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上放置广告,广告主要内容为“慢科学暑假40节课免费学”以及地址电话等宣传信息。本局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临综执改字[2019]第0001633号,责令当事人停止放置,并自行清理,但当事人逾期未改。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文书送达回证1份,证明本局于2019年6月10日9时向当事人临海市慢科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送达编号为临综执改字[2019]第0001633号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19年6月10日12时前停止放置广告,并清理已放置的广告。2、现场检查(勘查)笔录2份、图片证据2份,证明当事人临海市慢科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在临海市东方大道118号西面门口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上放置广告,广告主要内容为“慢科学暑假40节课免费学”以及地址电话等宣传信息。3、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临海市慢科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在临海市东方大道118号西面门口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上放置广告,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下达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放置并清理已放置的广告,但当事人逾期未改。2019年7月10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临海市慢科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送达了《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临综执罚先告字〔2019〕第00873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05 |
| 决定机关 | 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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