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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宜昌市森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姜荣森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10017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鄂三峡民初字第00235号
    案号 (2016)鄂0591执2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01
    发布日期 2016-06-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贵鑫集团有限公司欠原告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费30万元,被告贵州贵鑫集团有限公司定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支付5万元,7月30日之前支付7万元,合计支付原告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12万元;若被告在2015年7月30日之前履行此12万元,则原告放弃余款18万元;若逾期履行此12万元,则原告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不放弃18万元且被告法定代表人刘妙裕对3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诉讼费3125元(已减半、已预交),由被告自愿承担,且已当庭支付给原告。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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