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宜昌市森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姜荣森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10017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鄂西陵民初字第00917号
    案号 (2016)鄂0502执1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2-18
    发布日期 2016-03-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宜昌市森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金华好运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工程款268185元,赔偿材料损失47566元。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8月30日,以28622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损失;2014年9月1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止,以315751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损失。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