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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232457****58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新23民初10号
    案号 (2018)新23执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22
    发布日期 2018-12-26
    已履行 2290346.31元
    未履行 3640257元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新疆塔里木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7765056.39元; 二、被告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新疆塔里木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利息损失683383元; 上述款项,被告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新疆塔里木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 三、驳回原告新疆塔里木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014.57元,由原告新疆塔里木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545.57元,由被告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负担1014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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