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佛禅石综执罚字〔202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在承建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东侧、黎明路南侧佛山市恒轩国际地块工程项目的过程中存在拖欠168名工人2021年3月至12月份期间共812万余元工资,我机关于2021年12月31日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佛禅石综执监字〔2021〕第T24号)责令当事人在2022年1月10日前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截止2022年1月11日,当事人已支付工人工资3702304元,剩余87人共4424534元工人工资未支付。当事人逾期未整改完毕,仍拖欠87人共442万元工人工资。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03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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