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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佛禅石综执罚字〔202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在承建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东侧、黎明路南侧佛山市恒轩国际地块工程项目的过程中存在拖欠168名工人2021年3月至12月份期间共812万余元工资,我机关于2021年12月31日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佛禅石综执监字〔2021〕第T24号)责令当事人在2022年1月10日前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截止2022年1月11日,当事人已支付工人工资3702304元,剩余87人共4424534元工人工资未支付。当事人逾期未整改完毕,仍拖欠87人共442万元工人工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03
    决定机关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