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后河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EK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民终6109号
    案号 (2021)苏0505执43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25
    发布日期 2022-01-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2020)苏0505民初4630号民事判决;二、深圳市后河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唐宽21524元;三、深圳市后河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对深圳市后河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的上述第二项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清偿责任;四、驳回唐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875元,由深圳市后河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深圳市后河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28元,由唐宽负担24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由深圳市后河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深圳市后河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95元,由唐宽负担155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