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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公新(前)行罚决字[2020]001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4月21日9时许,民警在杭州湾新区日常检查时发现,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未将员工暂住信息报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七千四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农业银行杭州湾新区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3
    决定机关 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前湾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