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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城法罚字[2018]第5101778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5月28日22:10,当事人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在丁兰街道明珠街杭政储出[2017]22号地块工地进行夜间施工(挖机作业),产生施工噪声超标。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另经查证,当事人具有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情节,应当从重处罚。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20
    决定机关 江干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