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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城法(直)罚字[2018]第510022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未遵守特别禁噪期限制性规定进行夜间建筑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未遵守特别禁噪期限制性规定进行夜间建筑施工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单银木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6月12日00时12分,我局直属大队执法人员在专项整治中发现,当事人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市西湖区双龙街杭政储出【2016】25号地块商业商务兼容城市轨道项目工地未遵守特别禁噪期限制性规定进行夜间建筑施工,当事人的行为不属于抢修抢险的施工作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属未遵守特别禁噪期限制性规定进行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26
    决定机关 杭州市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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