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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莲市监行罚﹝2020﹞(综1)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10089元,罚款8093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17
    决定机关 五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