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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锡滨住建罚字〔2020〕0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2
    决定机关 无锡市滨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