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东垦市监行处〔2021〕14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案应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适用法律适当。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贰万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2
    决定机关 垦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