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垦市监行处〔2021〕140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案应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适用法律适当。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贰万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02 |
决定机关 | 垦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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