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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美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0066****949H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06民初10127号
    案号 (2021)辽0106执8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日期 2021-05-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阳美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王岭38706.56元;二、被告沈阳美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王岭律师费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60元,公告费600元,均由被告沈阳美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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