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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品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连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3C7N020
    执行依据文号 济高新劳仲案字(2017)第451号
    案号 (2018)鲁0191执2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高新仲裁委
    执行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9
    发布日期 2018-03-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应于2017年10月18日前归还其在被申请人领用的电脑及交接赊购app管理端1.O版本源码,被申请人应于同日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向申请人支付工资10803元(大写壹万零捌佰零叁元整),被申请人、申请人双方于同日办理完交接付款手续。二、申请人收到上述款项后,不再基于本案劳动争议仲裁请求事项向被申请人主张任何权利。以上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委予以确认。本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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