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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品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连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3C7N020
    执行依据文号 济高新劳仲案字(2017)第453号
    案号 (2018)鲁0191执2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高新仲裁委
    执行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9
    发布日期 2018-05-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应于2017年11月30日前向申请人支付工资以及报销款共计16559.9元;申请人应当于同日向被申请人归还其在被申请人处领用的电 脑,交接相关测试文档,测试文档存放于电脑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于 同日办理完交接付款手续。 二、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支付的上述约定款项及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交 接的上述电脑及相关测试文档后,双方所有争议均己处理完毕。申请人放弃 其他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反请求。 二、申请人放弃一切其他仲裁请求,双方再无纠纷。 以上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委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 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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