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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百乐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蔺耀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37883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新42民初41号
    案号 (2017)新42执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1-21
    发布日期 2018-04-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蔺耀勇、姚桂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借款1680万元,利息126万元,合计1806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被告新疆百乐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被告蔺子桐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案件受理费130311元,投递费160元,合计130471元由被告蔺耀勇、姚桂玲负担,被告新疆百乐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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