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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泉州源浦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庄建成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97708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丰民初字第1933号
    案号 (2016)闽0503执001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丰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12
    发布日期 2016-04-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泉州源浦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69359.64元,利息2418.6元、罚息301.04元,并支付自2015年3月14日起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按《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泉州源浦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律师代理费4000元;三、被告庄建成、陈婷仔、庄钦勇对被告泉州源浦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泉州源浦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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