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横市监处〔2021〕4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没收违法所得六千六百七十一元五角;(¥6671.50元);二、罚款五万元整;(¥50000.00元);三、以上罚没款共计五万六千六百七十一元五角。(¥56671.5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26 |
决定机关 | 横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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