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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横市监处〔2021〕4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违法所得六千六百七十一元五角;(¥6671.50元);二、罚款五万元整;(¥50000.00元);三、以上罚没款共计五万六千六百七十一元五角。(¥56671.5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26
    决定机关 横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