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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 [2019] 第0200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通过2019年4月17日对位于门头沟区永定镇16街区内的门头沟区体育文化中心建设工程(体育文化中心)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和2019年4月29日对当事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曹会做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该工程位于门头沟区永定镇16街区内,建设单位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体育局,监理单位为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施工中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现场南区东侧配电箱紧邻喷淋头并被水淋湿,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5条“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的要求。2、施工现场南区柱子钢筋绑扎脚手架施工作业面脚手板使用单跳板,未满铺,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4.18条“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距墙面间距不得大于200mm”的要求。3、施工现场南侧架体与密目式安全立网之间采用火烧丝固定,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4.21条“架体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沿外立杆内侧进行封闭,密目式安全立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用专用绑绳与架体固定”强制性条文的要求。4、施工现场南区首层短边长度小于1.5米设备孔洞未用坚实盖板封闭,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6.1条的要求“短边长度1.5m以下的孔洞,应用坚实盖板封闭,有防止挪动、位移的措施,盖板应加警示标识”的要求。认定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情节严重;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予以认可。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正,处1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13
    决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