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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佳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伟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71****74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穗仲莞案字第15394号
    案号 (2018)粤19执8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
    执行法院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25
    发布日期 2018-11-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一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00万元及支付申请人逾期利息444493.15元。 二、第二、第三被申请人对上述第(一)裁项确认的第一被申请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第一、第二、第三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37800元。 四、本案仲裁费27852元,由第一、第二、第三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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