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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佳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伟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226274-6
    执行依据文号 东劳人仲院望牛墩庭案字【2016】70号
    案号 (2017)粤1971执39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28
    发布日期 2017-03-16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二、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6年5月至8月12日的实发工资共9782.5元;三、由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32804.74元;以上款项合计42587.24元,被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天内负责通知和支付给申请人。四、驳回申请人在仲裁中提出的其他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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