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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佳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伟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226274-6
    执行依据文号 东劳人仲院望牛墩庭案字【2016】117号
    案号 (2017)粤1971执31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望牛墩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13
    发布日期 2017-03-16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二、由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2016年11月停工期间的生活费993元。三、由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56510.04元。以上款项合计57503.04元,被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天内负责通知和支付给申请人。四、驳回申请人在仲裁中提出的其他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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