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豫新卫交执法罚[2021]第000511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5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1 |
决定机关 | 卫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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