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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豫新卫交执法罚[2021]第000511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1
    决定机关 卫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