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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中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98113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徐商初字第00249号
    案号 (2015)徐执字第007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2-23
    发布日期 2016-06-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中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沛县诚和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本金9355947.02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2年9月29日起以582926.13元为本金、自2012年12月25日起以704130元为本金、自2013年1月26日起以292269.47元为本金、自2013年3月11日起以291308.88元为本金、自2013年3月27日起以262820.48元为本金、自2013年4月24日起以290434.73元为本金、自2013年6月14日起以277981.09元为本金、自2013年6月25日起以287903.62元为本金、自2013年8月7日起以278518.67元为本金、自2013年8月24日起以287206.46元为本金、自2013年9月26日起以287042.49元为本金、自2013年10月24日起以5513400元为本金,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徐州强大金属材料贸易有限公司、史珺、孙鲁民、龙大强对被告江苏中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徐州强大金属材料贸易有限公司、史珺、孙鲁民、龙大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江苏中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或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三、驳回原告沛县诚和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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