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万全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树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030627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津0118民初6752号
    案号 (2018)津0118执3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独流法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6
    发布日期 2018-07-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大邱庄北阳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海良王庄支行借款本金500000元截至到2016年6月20日的利息699193.98元,本息合计1199193.98元,并给付原告自2016年6月21日至判决履行之日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计算)。二、被告天津万全集团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93元,由被告天津市大邱庄北阳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天津万全集团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