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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环罚〔2020〕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对宁丹路污水干管连接应急工程未批先建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柒仟元整(¥287000元整),对南京主城水系连通生态补水第一批次节点建设工程未批先建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捌仟元整(¥208000元整),对龙江污水泵站及出水管道建设工程未批先建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叁拾壹万元整(¥310000元整),合计处罚款人民币捌拾万伍仟元整(¥805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6
    决定机关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