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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川市监内隆罚字〔2019〕3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2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24
    决定机关 隆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幸享桂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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