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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许工商处字[2016]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侵害消费者权益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7.94334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7.94334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28
    决定机关 许昌市工商局专业分局
    法定代表人 王春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