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许工商处字[2016]3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侵害消费者权益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7.94334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7.943345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9-28 |
决定机关 | 许昌市工商局专业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春强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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