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海(消)行罚决字〔2019〕03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南通好利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25 |
决定机关 | 海安市消防救援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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