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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地税稽罚[2017]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康瑞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你单位2014年3月购入锦南街道卦畈村福兴街378号(原杭州明士装饰纸业有限公司)土地9388.45平方米,价值3490674.50元,房产一幢12707.46平方米,价值10714355.80元。2014年4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土地价款未按规定并计房产原值缴纳税房产税于2017年2月23日至2017年5月8日对你单位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你单位处以少缴房产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25656.4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16
    决定机关 临安市地方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钭白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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