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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连市监大罚字〔202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6.50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12093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7
    决定机关 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吴碧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