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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温鹿)质监罚字〔2016〕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藤桥禽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净含量不合格的批量定量包装商品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6年5月26日,温州市计量技术研究院抽样人员依据《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抽查的通知》(温质计发[2016]7号)文件对你公司生产的藤桥牌鸭舌(标注净含量218g)进行抽样,抽样单编号为:20080000551。                         2016年5月26日,温州市计量技术研究院经检测,对该批藤桥牌鸭舌(标注净含量218g)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AG16060031),报告显示你公司生产的藤桥牌鸭舌(标注净含量218g)净含量不合格,检验依据为《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2016年7月20日,执法人员向你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通知单》,你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04
    决定机关 区质监局
    法定代表人 张卢兄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