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辽鞍交罚(2020)客000002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拒载乘客,或者未经乘客同意确认招揽他人合乘的,处五百元罚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巡游车驾驶员拒载乘根据《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项规定,处5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03 |
决定机关 | 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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