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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邯郸市中道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喜芹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40070****84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03民初5440号
    案号 (2020)冀0403执8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11
    发布日期 2020-07-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解除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邯郸市中道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签订的《武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二、邯郸市中道实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10229500元。 案件受理费83178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88178元,由邯郸市中道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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