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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车置宝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00056****94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11民初2384号
    案号 (2020)苏0192执5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01
    发布日期 2020-12-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京车置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江苏车置宝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御驾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车款人民币157900元、返利人民币101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2019年12月27日起至2020年3月26日的逾期利息合计人民币1785元,自2020年3月27日起至清偿完毕止,以168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848元,由被告南京车置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江苏车置宝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5—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关规定,并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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