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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扬州市宝利来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54179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1012民初7007号
    案号 (2018)苏1012执恢1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09
    发布日期 2019-05-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被告一致同意解除双方于2012年8月30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BLL商2012083001,合同备案号:124CBEF1D8A9),原告于2016年12月30日前协助被告办理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撤销手续; 二、被告于2016年12月30日前返还原告购房款16600000元并给付已付购房款利息(16600000元、按照年利率6%、自2012年8月3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 三、其他无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72926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由被告于2016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 本调解协议自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或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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