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连环行罚字〔202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2507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5
    决定机关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