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连环行罚字〔202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0.2507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05 |
决定机关 |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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