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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卫传罚告[2018]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健高儿科门诊部有限公司未执行消毒管理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12月4日用于桌面地面仪器消毒用施康消毒剂(I型)消毒液配置更换登记本上浓度监测记录及结果空缺未登记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本机关决定作出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24
    决定机关 区卫健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