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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8]第310117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健高儿科门诊部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挖掘城市绿地案
    行政处罚内容 本案于2018年04月15日14时06分被古荡中队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同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拍摄现场照片,于2018年04月16日制作询问(调查)笔录,于2018年04月23日经西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批准立案,现案件调查终结。经查明,当事人杭州健高儿科门诊部有限公司于2018年04月15日14时起在西湖区古墩路24-4、24-5号前绿化带内挖掘城市绿地。于2018年04月15日14时06分被古荡中队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并查处。经查,现场当事人正在对绿地进行挖掘,挖掘已基本完成,挖掘绿地共二处,面积均为3.4平方米(2米*1.7米),总计面积6.8平方米。该绿地为主要道路两侧有砌坎花坛的公共绿地,当事人挖掘城市绿地是为了重新翻新绿化,且没有取得相关行政审批许可。执法队员发出西城法(古)责改字【2018】第1245102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当事人立即停止了违法行为。队员于2018年05月02日进行复查,当事人也恢复了绿地。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区建设银行所属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16
    决定机关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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