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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8]第310115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健高儿科门诊部有限公司涉嫌擅自砍伐树木案
    行政处罚内容 本案于2018年04月15日14时06分被古荡中队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同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拍摄现场照片,于2018年04月16日制作询问(调查)笔录,于2018年04月19日经西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批准立案,现案件调查终结。经查明,当事人杭州健高儿科门诊部有限公司于2018年04月15日14时起在西湖区古墩路24-4、24-5号前砍伐树木。于2018年04月15日14时06分被古荡中队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并查处。经查,当事人砍伐的树木为1棵,树品为珊瑚朴,被手工锯砍伐,只剩一个树桩,离地1.3米处测得胸径为8.9厘米。执法队员发出西城法(古)责改字【2018】第1245103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当事人立即停止了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罚款壹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对当事人处以树木价值1.5倍的处罚,并参照《杭州市树木损失补偿价格表》计算,珊瑚朴属于三类树木,价值为120元,罚款金额为(120)*1.5=180元)。本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区建设银行所属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16
    决定机关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