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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市监工双罚字〔2019〕第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陕西剧人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属经查,陕西剧人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利用陕西戏曲广播在6月播出的3个养生栏目中变相发布广告。《叶城医路》栏目在播出的第51分13秒出现400销售电话;《服务民生光明在线》栏目在播出的第30分47秒出现“靶向疗法”和400销售电话;《胃肠健康大讲堂》栏目在播出的第58分10秒出现“胃疡宁”产品名称和400销售电话。的行为。对该行为,鉴于当事人在大众媒体上以养生类栏目变相发布违法广告,违法活动不明显,被国家总局媒体广告大数据抓取后,能积极配合调查,整改栏目,消除影响,经整改之后大数据监测结果该频道无违法行为。该行为符合《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三)对广告广告发布者的行政处罚的执行标准:1、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从轻)。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罚款:10000元(壹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14
    决定机关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法定代表人 何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