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市监工双罚字〔2019〕第3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陕西剧人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属经查,陕西剧人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利用陕西戏曲广播在4月、5月播出的6个养生栏目中变相发布广告。《叶城医路》栏目在播出的第51分13秒出现400销售电话;《国宝中药》栏目在播出的第59分44秒出现400销售电话;《服务民生光明在线》栏目在播出的第30分47秒出现“靶向疗法”和400销售电话;《胃肠健康大讲堂》栏目在播出的第58分10秒出现“胃疡宁”产品名称和400销售电话;《健康连线》栏目在播出的第56分59秒出现“代茶饮”产品名称和400销售电话;《谈古论今说骨病》栏目在播出的第53分41秒出现400销售电话。的行为。对该行为,鉴于当事人在大众媒体上以养生类栏目变相发布违法广告,违法活动不明显,被国家总局媒体广告大数据抓取后,能积极配合调查,整改栏目,消除影响。该行为符合《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三)对广告广告发布者的行政处罚的执行标准:1、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从轻)。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责令改正。二.罚款:10000元(壹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01 |
决定机关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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