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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运政罚〔2021〕114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4月29日10时2分,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舟山西高速口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BH1167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魏宪超和乘客制作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魏宪超驾驶浙BH1167普通客车在宁波镇海炼化载上三十七位乘客去舟山保利大剧院,该车没有取得道路运输证,该车使用性质为租赁,核定载人数为五十三人,其行为汽车租赁经营者违规出租十座以上客运车辆。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1
    决定机关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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