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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鄞运罚决字[2019]第33022751191002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山水旅游有限公司 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6月18日08时44分,宁波市鄞州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客运科执法人员根据省运管局客运车辆监管工单抽查中发现,工单编号甬监管330227********000988,2019年6月24日15时30分,宁波市鄞州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客运科执法人员对委托人岑奇制作询问笔录后发现:2019年6月12日,6月13日,6月16日,浙B.G6958大客车开往象山等地接送旅游,该车的业户为宁波山水旅游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客运,县际包车客运,未取得市际包车经营许可。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3
    决定机关 宁波市鄞州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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