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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川工商达宣处字〔2018〕005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虚假宣传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2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2-02
    决定机关 宣汉县工商质监局
    法定代表人 陈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