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瑞市监处字〔2019〕97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建议:一、对当事人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二十日内对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进行变更登记。二、对当事人的商标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没收当事人未售的侵权商品(标注“F”标识的鞋子660双);处罚款24000元(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9
    决定机关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荣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