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京朝市监工罚(2021)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137113元;2、罚款3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5
    决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世国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