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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独一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558****438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3民初44987号
    案号 (2021)粤0303执183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2
    发布日期 2021-11-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91219620656】。一、被告北京独一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道旅旅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结算款本金2065754.36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结算款本金2065754.36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6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原告深圳市道旅旅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02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深圳市道旅旅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542元,被告北京独一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15478元。上述应由被告北京独一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的15478元,已由原告深圳市道旅旅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交,本院予以退回15478元,被告北京独一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15478元,逾期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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